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院学生考勤办法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6-14浏览次数:564

为了进一步加强院风、学风建设,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,根据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考勤实施办法

1、辅导员、班长、班级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考勤和请假工作。

各班班长和纪检委员应坚持原则,加强考勤管理工作,认真负责,严格考勤。考勤工作列入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部分。

2、同学因事、因病不能正常上课,或不能参加学校、院、班级规定的集体活动、会议等,除非异常特殊原因,必须事前请假。否则,按旷课违纪处理。

异常特殊情况下,事前不能请假的,事后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说明,并补办请假手续。

3、同学因事请假,须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由辅导员签字盖章,再交予班长假条,由班长统一管理。班长在上课前、事前、会议前应拿请假条向相关老师做该同学请假说明。

4、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,三天及以上者必须经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备案。

5、同学因病请假,必须持有校医院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或有效病历,否则不予批准。

二、违纪处理办法

1、本办法与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直接挂钩,考勤每扣1分,综合测评中的德育测评成绩相应扣除1分。

2、学生因公、因病请假不扣分,每学期可以请一至三次有正当理由的事假,超过三次每节课扣0.1分(特殊情况除外);无故旷课一节扣0.2分,迟到一次扣0.1分(迟到以上课铃声结束起算,限10分钟内),早退一次扣0.1分(限10分钟内)。迟到、早退超过10分钟者(含10分钟),视旷课一节,扣0.2分。

3、对于严重违反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①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次者,给予口头警告;

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次者,给予系通报批评;

③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次者,视情节给予系警告处分;

④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50节次者(含50节次),按学校规定予以劝退或开除处分。

4、院每周组织一至两次纪律抽查,在系纪律抽查中违纪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①一学期累计旷课1次者,给予口头警告;

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次者,给予院通报批评;

③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次者,视情节直接交由学校处分。

三、本办法由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迟到、早退十分钟以内两次累计旷课一次,迟到、早退超过十分钟计直接记旷课一次。